47人案裁決的錯誤

初選47人案於2024年5月30日裁決1,至11月19日判刑2,不少人已還押將近4年。14人提出上訴,而上訴庭將於2025年7 月 14 日開始處理上訴許可申請3。本文將分析原訟法庭定罪的邏輯及其錯誤。 罪行元素 串謀 在本案中,控罪是串謀顛覆國家政權。 這即是說,控罪並非直接是國安法下的顛覆國家政權罪,而是《刑事罪行條例》下的串謀罪。由於這並非本文重點,在此僅作簡略介紹:大體而言,串謀罪是指兩個或以上的人達成協議,以做出會構成或涉及犯罪的行為(涉及的罪行稱之爲基本罪行)。串謀罪的關鍵元素是將基本罪行付諸實行的意圖,而無需實際落實執行所協定的行為。若要確立串謀罪的法律責任,則必須證明,被告知悉干犯該基本罪行所需要知道的任何事實,抑或意圖使該等事實存在4。 控方提出,協議的行為是「如果在隨後舉行的2020年立法會選舉中當選立法會議員,並在立法會取得過半議席後,將對政府提出的任何財政預算案或公共開支,不論當中利弊或內容如何,均不予區別否決或拒絕通過,意圖迫使行政長官回應『五大訴求 缺一不可』的要求。如果行政長官拒絕回應,她將要根據《基本法》第五十條解散立法會,並最終須根據《基本法》第五十二條辭職」5。行為涉及的基本罪行是國安法下的顛覆國家政權罪。 顛覆國家政權 國安法下的顛覆國家政權罪條文如下: 第二十二條 任何人組織、策劃、實施或者參與實施以下以武力、威脅使用武力或者其他非法手段旨在顛覆國家政權行為之一的,即屬犯罪: (一) 推翻、破壞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所確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根本制度; (二) 推翻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政權機關或者香港特別行政區政權機關; (三) 嚴重干擾、阻撓、破壞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政權機關或者香港特別行政區政權機關依法履行職能; (四) 攻擊、破壞香港特別行政區政權機關履職場所及其設施,致使其無法正常履行職能。(粗體後加) 從條文中可見,並非所有「旨在顛覆國家政權」的行為都屬犯罪;入罪一個必要的條件是行爲「以武力、威脅使用武力或者其他非法手段」。在本案中,沒有人使用武力或威脅使用武力。因此,本案的關鍵點是協議的行為是否屬於「非法手段」。 非「法」包括甚麼法? 被告認爲,「非法手段」應指刑事罪行;如果把「其他非法手段」詮釋為不足以構成完整刑事罪行的行為,會造成《國安法》第二十二條的範圍過於廣泛、欠缺法律確定性6。 法庭認爲,條文沒有用字眼「犯罪手段」,說明「非法手段」所指的並不止於刑事行為。而違反《基本法》可能構成「非法手段」7: 至於非法手段所涵蓋的確切範圍,即民事過失是否足以構成非法手段,法庭認為無需就此事表達肯定意見。法庭只須指出,在本案中,我等只需就「違反《基本法》是否足以構成非法手段」此問題作出決定。 前香港大學法律學院院長陳文敏認為法庭無就「非法手段」作清晰解釋8。 是否存在「非法審核預算案」? 法庭接著嘗試論證,違反《基本法》第七十三條屬於「非法手段」。 《基本法》第七十三條列舉了立法會的職權: 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行使下列職權: 1. 根據本法規定並依照法定程序制定、修改和廢除法律; 2. 根據政府的提案,審核、通過財政預算; 3. 批准稅收和公共開支; 4. 聽取行政長官的施政報告並進行辯論; 5. 對政府的工作提出質詢; ……(粗體後加) 法庭首先將審核預算案列爲「憲制責任」9: 因此,立法會議員顯然集體肩負憲制責任,在需要時依據財政預算案的利弊,對之審核和通過。若財政預算案獲得通過,行政長官便有責任報中央人民政府備案。 法庭接著確立,存在「非法行使權力」這一概念10: 值得一提的是,第1章《釋義及通則條例》第38條提及了「合法行使權力的推定」。隱含地,必然存在「非法行使權力」的概念。 法庭於是裁定,立法會過半成員在拒絕考慮其內容和優劣的情況下否決預算案,將構成濫權11: 在我們的判斷中,雖然立法會並未被期待,亦不應該,自動或機械地批准政府提交的預算案,但若立法會過半成員故意拒絕審核預算案,不論其內容或優劣,這將明顯違反《基本法》第73條和《國安法》第3條。如果立法會過半成員有計劃無差別地否決預算案,即不考慮其內容和優劣,目的是迫使政府屈從於他們的政治議程,那將構成濫權。(粗體後加) 我認爲,這一論證存在一個顯著的問題。《釋義及通則條例》第38條提及的「合法行使權力的推定」,只適用於「條例」授予的權利: 38.合法行使權力的推定 凡條例授權力予任何人 —— (a) 訂立任何附屬法例; (b) 訂立任何文書;或 (c) 行使任何權力, ……(粗體後加) 而根據《釋義及通則條例》,《基本法》並非「條例」: 條例(Ordinance)指 —— (a) 由立法會制定的條例; (b) 憑藉《基本法》第一百六十條採用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的條例; (c) 根據任何上述條例訂立的附屬法例,但依據《基本法》第一百六十條宣布為同《基本法》抵觸的任何該等附屬法例除外;及 (d) 任何上述條例或附屬法例的任何條文; ...

2025-03-05 · dissent02